行政規范性文件
為了及時匯總、掌握我鄉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的能力和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鄉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報告公布時限
各部門信息公開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通過本單位信息公開網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渠道、方式公布本單位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二、報告的內容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應涵蓋本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應當具體體現以下內容: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推動情況。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1.本單位全年在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方面所開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等;
2.本單位所設立的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的工作情況;
3.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總數,各分類政府信息數量;
4.全年通過各種政府信息公開方式、渠道分別公布政府信息的數量;
5.公開查閱場所查閱政府信息的人數,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網站頁面訪問數量。
(三)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及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1.年度內本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的開展情況,包括場所建設、完善、維護及工作運行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規程的執行情況;
2.年度內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件數;
3.年度內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件數; .
4.年度內已答復的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件數。
(四)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費用減免情況。
1.年度內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收取的費用總額;
2.年度內是否存在違規收費情況。
(五)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1.年度內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行政復議的件數,其中包括:
(1)決定在一定期限內履行的件數;
(2)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件數。
2.年度內共引發有關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的件數,其中包括:
(1)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的件數;
(2)判決在一定期限內履行的件數;
(3)判決變更的件數。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1.上級機關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中指出的工作不足,說明原因及改進措施;
2.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民主監督和社會評議中發現和反映的問題,說明原因及改進措施;
3.如本單位年度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引起行政訴訟的,除復議決定維持、判決維持的以外,其他引起行政訴訟的行為要說明原因及整改措施;
4.如本單位年度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形成公民投訴的,說明造成投訴的原因及整改措施;
5.本單位自身發現的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所采取的具體改進措施。
(七)年度內澄清虛假信息、不完整政府信息的情況。
(八)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