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序 言
第一條 為了促進家朋鄉政務公開工作的開展,規范政務公開考核工作,根據縣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建立健全考核獎懲制度”的建議,結合我鄉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家朋鄉機關各部門、各村及鄉直單位。
第三條政務公開考核工作由鄉黨委、政府組織領導,鄉政務公開辦具體負責對政務公開工作的考核, 鄉紀委負責監督;
第四條 政務公開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五條 政務公開的考核要納入對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并作為全面評價單位年度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考核內容
第六條 政務公開的考核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政務公開組織領導情況。主要考核各單位政務公開組織機構和各項工作制度建立情況,領導責任制落實情況,開展政務公開的組織協調、綜合指導、檢查監督、考核評比情況。
(二)各單位的職責權限、辦事依據、辦事程序、辦事時限、辦事結果、工作制度等公開情況。主要考核部門職責、內部機構設置和工作人員的姓名、職務、工作范圍的公開情況。
(三)本單位年度工作目標及執行情況。
(四)行政執法公開情況。
(五)辦事依照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公開情況。
(六)辦事程序、步驟和方式、方法的公開情況。
(七)辦事時限,包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時限和辦理有關事情時間的公開情況。
(八)便民措施的執行情況。
(九)工作紀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及違規違紀行為的追究處理辦法的公開情況。
第三章 考核標準和等次
第七條 政務公開考核的標準是:組織機構健全、領導責任明確;公開范圍全面、重點突出;公開內容齊全、明確具體;公開形式完備、實用有效;監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勵制約機制健全;公開效果顯著、群眾評價滿意;落實責任追究制度,群眾投訴處理得當。
第八條 政務公開的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4個等次。
第四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條 政務公開考核工作由鄉政務公開辦牽頭,黨政辦、紀檢辦公室等部門參加的工作體制。
第十一條 具體考核工作由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考核人員從成員單位臨時抽調。
第十二條 政務公開工作實行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進行。
第十三條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考核組起草年度考核方案,經鄉黨委、政府領導審定后發文部署。
(二)被考核單位進行自我總結,并形成書面材料。
(三)考核組采取實地考核方式對被考核單位進行考核。
(四)考核組綜合平時檢查與年度考核情況,提出考核意見,報鄉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確定考核等次,經審定后下發通報。
第五章 表彰獎勵與懲戒
第十四條 建立政務公開工作獎懲制度。依據政務公開工作的考核結果實施獎懲。
(一)對政務公開年度考核中被評為優秀等次的機關各部門、村及鄉直單位給予表彰。
(二)對政務公開年度考核中被評為不合格等次的機關各部門、村及鄉直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對不認真整改的機關各部門、村及鄉直單位,視情節取消本年度被評為文明、先進、模范等各種綜合性榮譽稱號的資格。主要領導人和直接負責人,當年不得評先受獎。